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埋儿奉母, 晋代隆虑(今河南林县)人,一说河内温县(今河南温县西南)人,原本家道殷实。父亲死后,他把家产分作两份,给了两个弟弟,自己独取母亲供养,对母极孝。后家境逐渐贫困,妻子生一男孩,郭巨担心,养这个孩子,必然影响供养母亲,遂和妻子商议:“儿子可以再有,母亲死了不能复活,不如埋掉儿子,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。”当他们挖坑时,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,上书“天赐郭巨,官不得取,民不得夺”。夫妻得到黄金,回家孝敬母亲,并得以兼养孩子。
另外,民间流传郭巨是“响马”出身,在河北一带发了大财,因怕乡亲们知道自己骤然变富引起祸端,就把一些金子埋到了内邱金提镇。后来,他回到老家河南,借口日子艰难又流落内邱,演出了一场埋儿得金的戏,不仅家道富足起来,而且他也因孝道一举成名。这样的传说之所以被某些记载所舍弃,显然是封建文人认为一个大孝子做过强盗,不大雅观,为了"磨砺风俗,维持教化",才大肆宣扬了郭巨埋儿天赐黄金的故事,并树之为忠孝的典型。
鲁迅先生在《二十四孝图》一文中谈到郭巨埋儿的故事时写道:"我最初实在替孩子捏一把汗,待到掘出黄金一釜,这才觉得轻松。然而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,并且怕我父亲去做孝子了。"辛辣地讽刺了这个故事宣扬的愚忠愚孝与对待儿童的残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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