鞋子。
不知麦克连的运气是好是衰,他在飞机上遇到的同座者是个热心人,告诉他常坐飞机的人应该常做脚趾握拳的保健操。麦克连是热心汉子,对人的友善使他对此类话毫无戒心,一在吉耐尔处落闲就演练起来,可惜这时候枪声大作,他顾了手去拿枪,就没顾脚去穿鞋;可惜他干掉了一个匪徒后,发现“全世界有几万个恐怖分子,而我单单杀死了个脚比我妹妹还小的。”再可惜洛杉矶乃是现代主义建筑荟萃之地,玻璃已是建筑主材料;更可惜这是一部枪战片,玻璃遇到子弹,自然是硬的碰了愣的;而老麦的血肉脚掌碰到玻璃,又自然是软的碰了硬的。于是坏人们笑了,甭节约子弹,哪儿有玻璃往哪儿扫啊。于是有了下一个关键词:
血痕。
依赖Bruce Willis的别具一格的诙谐表演,只到老麦的白背心已完全变成了迷彩红背心,片子的氛围还算轻松。但是当赤脚老麦的被封锁的唯一撤退路线上堆满厚厚的碎玻璃时,我的心却被什么东西揪紧了。谁都知道那意味着什么。影片并没有直接描述他从玻璃上踏过,而是让几个匪徒得意的围逼过去,却发现老麦已经逃脱。这个对反面角色的调侃很重要,英雄主义重要的一面就是永远不让敌人得逞。而观众对这个调侃觉得有点解气的同时,不由得明白一个问题的另一个侧面:老麦刚才一定是以超人的勇气和毅力踏过了这个地狱之路啊。音乐声从这个瞬间也变得低沉、悲悯、缠绵,明显将影片判然分为前后两期。而画面中老麦背仰拖过身躯后,两条殷红浓艳的血痕出现了。血,做为动作片来说,是最普遍的道具,而此时的血痕却使影片的主题发生了升华。一个是英雄主义的确立和飞扬,一个是观众和角色达到了正义和悲悯的共鸣最高潮。我虽然是个大老爷们,可是当年看着在水池边自己用手拔掉深嵌入脚掌的碎玻璃的老麦时,却感觉激发了类似母性的某种心疼。不知从内心喊出的那个词汇是“哥们”,还是“oh,boy”。做为刻画一个英雄,已经很完美了,可还不止,又有下面一个关键词: